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维护图书馆良好阅读环境与秩序,保障公共资源公平高效利用,本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二楼自助图书馆、四楼自修室、五楼沉浸式阅览室、各楼层阅览区及二楼存包柜内,存在部分读者遗留个人物品的情况,物品类型包括书籍、笔记本、文具、水杯、电子设备等。
此类遗留物品不仅可能导致您的个人财产损失,还会占用公共座位资源,影响其他读者正常使用;同时会增加卫生清洁难度,破坏公平有序的学习环境,且物品堆放行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为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利用,避免您的个人物品遗失,特此发布以下提醒与通知:
一、自行清理物品时限
为防止因集中清理搬运导致个人物品丢失、损坏,请各位读者于2025年10月26日晚10:00闭馆前,自行将遗留在各楼层阅览区域的个人物品带离图书馆。
二、遗留物品处理方式
2025年10月26日晚10:00闭馆后,工作人员将对各楼层阅览区域内遗留的个人物品(含书籍、笔记本、文具、水杯、电子设备等)进行集中清理,并暂存于二楼志愿服务站。
三、物品认领要求
请相关读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到二楼大厅服务台,填写认领登记表(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后,认领遗留物品,联系电话:18248132610杨老师。
逾期未认领的物品,将按遗弃物品统一进行丢弃处理。
四、重要提醒
1.请各位读者在离馆前仔细检查,务必带走所有个人物品,避免财物损失;
2.自2025年10月27日起,每日闭馆后,本馆将对各楼层阅览区域、存包柜及馆内其他区域的读者个人遗留物品,一律视为遗弃物开展常态化清理,清理后的物品统一存放至 二楼大厅服务台的“暂存点”。读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认领登记表(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后,领取遗留物品。该堆放点的物品将于每月最后一天统一丢弃处理。
3.本馆不负责保管被清理的个人物品,若出现物品丢失、损坏、被冒领等情形,相关责任均由读者本人自行承担。
请大家共同维护各阅览区域的整洁与有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营造公共资源公平共享、环境整洁、安全有序的阅读空间。
鄂尔多斯市图书馆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