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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安全提示

  外出旅游,安全最重要。请各文旅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以下安全提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文旅市场平稳有序。
  一、预防汛期险情
  及时掌握水文、气象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加强隐患巡查,对滑坡、坍塌、积水等风险点位,采取加固、排水等措施。完善防汛预案,摸清风险底数,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二、落实防汛措施
  指定专人接收预警,第一时间向游客发布安全提示。排查排水、电力等设施隐患,落实值班值守。加强安全员培训,配齐沙袋、水泵、救生衣等物资。遇极端天气,立即停止涉水、涉山、涉高风险项目。
  三、A级景区
  严格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山区、河道、临崖临水等区域的巡查监测,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采取关停限避等措施。开放场所需确保救生设备、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设施完好,提前组织员工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升突发情况处置能力。
  四、旅行社
  密切关注目的地气象水文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不得组织团队前往受强降雨影响的危险区域。恶劣天气期间减少旅游团队户外活动,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确保行程安全。
  五、旅游民宿
  做好防汛检查和物资储备,防范山洪、内涝、塌方等灾害。及时向住客发布交通、天气信息。接到暴雨红色预警或避险指令时,立即关闭订房通道,做好游客劝退和疏散工作,不得强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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