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关于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的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