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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文旅安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和案例警示教育

  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建设是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重要保障。文化场馆、文旅经营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学习),主动对标贯彻实施,对照标准强化自查整改和预防,消除文旅行业重大问题隐患,将《标准》应用转化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成效。本期《文旅安全》编制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和案例警示教育内容。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文化和旅游领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活动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照所在地规定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旅行社在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未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客船产品和服务未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经营;
  (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四)A级旅游景区开放未经过安全评估;
  (五)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六)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且未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四条 判定事项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认真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落实整改;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办市场发〔2023〕172号)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事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判定标准文件内容解读
  一、判定标准目的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文化和旅游领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判定标准。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
  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活动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在程度上,是危害显著、易引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形成标准,对标防范。
  三、具体判定情形
  1.消防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检查不得拖延。演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务必向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依循当地规定流程操作,否则即为重大隐患。
  2.文旅服务资质保障
  旅行社选用包车租车时,“五不租”规定必须遵守。客船运营许可手续必须核实。旅行社包车要严格做到不租无证、无运输证、无定位装置、无责任险、无合同车辆,租用客船产品服务也得确保证书有效、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隐患巨大。
  3.特种设备
  文旅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方可用。日常维护丝毫不可懈怠,安全运行才有保证。各类文旅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且合格,日常要做好维护,不然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景区评估
  A级景区开放前,安全评估必当先。A级旅游景区开放需先完成全面安全评估,对景区内设施设备、自然环境等各方面安全状况仔细考量,未评估就开放属重大隐患。
  5.商演审批
  临时搭建舞台演出,审批文件要齐全,活动安全要有保障,合法合规才能举办。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安全批准文件,严格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否则就有重大隐患。
  6.应急处置
  文旅单位的安全规章单位制度应完善,应急预案要周全,培训演练等规定动作不能有确实,安全才有保障。文旅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缺失则易引发重大事故。
  四、职责分工
  判定事项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认真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落实整改;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很有必要依法依规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认真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落实整改,“指导”,这个措词很重要。
  五、执行时间及效力
  标准发布即施行,《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办市场发〔2023〕172号)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事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重大事故隐患案例警示教育
  案例一:景区游乐设施未检验。2023 年8 月,于[XX城市]“欢乐岛”景区,暑期高峰时新上的过山车,为赶商机未检验就启用。关键部件不过关,运行中脱轨,8名游客重伤,15名游客轻伤。景区停业整顿,赔偿处罚重压身,周边旅游产业亦受冲击。
  案例二:旅行社包车违规。2024年4月,[XX旅行社]组织团队游,选用不合格车辆运营商。途中车旧刹车坏,高速路上酿惨祸,5 名游客丧生,10 名游客受伤。旅行社执照吊销,责任人法不容情。
  案例三:娱乐场所消防检查缺失。2023年11 月,地处[XX城市繁华区]的“璀璨夜总会”,装修后急开业,未申请消防检查。当晚电气火起,消防失效通道堵,4人死亡,12人受伤。夜总会被取缔,负责人身陷囹圄。
  事故警示我们,安全是底线、红线,文旅安全不容小觑,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从业者与相关部门务必严守判定标准,消除隐患。让我们携手共进,筑牢文旅安全防线,为游客、群众提供安全、美好的文旅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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