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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0477-8181108)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