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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市旅游局 作者:市旅游局 撰写时间:2017-12-18 10:5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其业务工作。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4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审核国家A级旅游景区;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对重点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业交流和合作事务,开展对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107339元,支出预算总额为8107339元,两者较2016年度预算总额增加4821992元,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增加.

  (二)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107339元,实际收入30897100元,比预算收入增加了2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促销宣传(对旅游企业的奖励款)。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107339元,实际支出34252100,比预算支出增加了3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促销宣传(对旅游企业的奖励款)。

2)差异原因分析。

 收入支出预算与实际收入支出差异原因:增加了2160504款旅游宣传、2160599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0897100元,支出总额34252100元,其中基本支出总额为2783200元,项目支出总额为31468900元。其中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91.9%。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80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89.7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12.75万元;支出总计3,802.4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7.2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97.60万元,下降24.00%;支出总计减少1,197.60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2016年有乡村旅游和那达慕两个旅游专项款,所以收入增加。2017年只有旅游宣传费。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8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9.41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30万元,占0.00%。原因:其他收入为2017年服装服饰节补贴费。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4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32万元,占8.10%;项目支出3,146.89万元,占91.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22.1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32.75万元;支出总计3,722.1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7.1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97.31万元,下降24.30%;支出增加减少1,197.31万元,下降24.30%。主要原因:2016年有乡村旅游和那达慕两个旅游专项款,所以收入增加。2017年只有旅游宣传费。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9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2万元,占7.20%;项目支出3,146.89万元,占92.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较上年减少-8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及2017年无带薪休假;公用经费3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旅游宣传业务量增加,所以出国费及公务接待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0万元,占7.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万元,占67.70%;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占24.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外旅游宣传促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万元,用于修理费和燃料费等,车均运维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30.7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62万元,接待26批次,共接待300人次。主要用于其他地区旅游部门来我市学习考察;邀请省内外旅游企业及媒体来我市进行采风同时宣传我市旅游。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5万元,比2016年增加5.50万元,增长16.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8.68万元,比2016年增加666.31万元,增长38.00%,主要原因是:用于旅游广告宣传及编制相关旅游规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市政府收回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根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市旅发委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7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17年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228.6万人次,同比增长18.07%,实现旅游总收入378.25亿元,同比增长20.5%,其中,入境游客34856人次,入境游收入2764万美元。 扩大了鄂尔多斯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精准施策。投入3000多万元宣传营销经费,加大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力度,同时在北京、上海等重点客源城市的高铁、机场、车站、楼宇、交通干道以及市内公交车、出租车等处,高频次、高密度宣传推广“鄂尔多斯温暖全世界”旅游形象。

    2.做优基础。建立鄂尔多斯旅游宣传图片库、视频库和文字库,收录1460幅旅游美图、45个共130分钟的旅游视频。制作“四个一”宣传品(一册,自驾游手册等;一书,游遍鄂尔多斯等;一片,鄂尔多斯旅游宣传片、风光片、纪录片等;一图,鄂尔多斯旅游手绘地图、旅游交通图等),形成了科学实用、种类丰富、特色突出的系列宣传品。   

    3.精细营销。走出去。先后赴成都、深圳、南京等26个重点客源市场、通航城市举办旅游推介会;在广州国际旅游博览会上特装参展;两次走进榆林、包头、呼和浩特等6个周边城市,举办“周末内蒙古·鄂尔多斯游”专题推介和消夏路演等集中推广活动;赴北京、新加坡、俄罗斯等地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展览会8次。请进来。邀请全国近百家旅行社、俱乐部和新闻媒体,举办旅游推介踩线活动。与市广播电视台等合作,邀请国内知名媒体人,组织举办“畅行中国•感受鄂尔多斯—全国交通广播记者走进21℃夏天”主题采访活动暨交广自驾游高峰论坛和中国广播联盟《飞越城市》广播节目协作体第十六届年会暨百城名嘴感受“魅力鄂尔多斯”2个大型旅游主题活动。强合作。在第二届鄂前旗马兰花节期间,举办了2017年蒙陕宁周边城市旅游合作论坛。6月份,组织举办首届“北方之路”航旅论坛,鄂尔多斯国际机场已联合东航、联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及国内外近百家旅行社,加密旅游包机。“北方之路”开通以来,已组织旅游包机525架次、运送游客25万人次。与同程网合作,在其南京、上海、杭州的实体店设立了30个线下体验店,进行集中宣传,并在其官网进行线上同步推广。委托内蒙古易东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官网,累计推荐阅读量达1692万次,编发原创软文199篇。抓契机。抢抓《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我市举办契机,在会场和会议代表入住酒店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印制发放中英文旅游宣传资料6类8万份,向大会来宾宣传推介鄂尔多斯旅游资源和产品,提升国际影响力。

    4.精办活动。政企联动、旗区互动,推出“文化+旅游”“体育+旅游”“舞蹈+旅游”等系列活动,形成了1个大型国际性活动+百余个地区特色旅游节庆活动的“1+N”产品体系。8月份,在康巴什区集中举办了鄂尔多斯首届旅游美食节、首届旅游商品展和自驾装备展三项大型系列旅游惠民活动;10月份,举办了2017鄂尔多斯旅游推介会暨世界旅游城市形象大使选拔赛全球总决赛,来自62个国家和地区的世界旅游城市形象大使体验、分享、传播了鄂尔多斯旅游之美。12月份,与东胜区政府共同主办“首届鄂尔多斯冰雪嘉年华暨第七届鄂尔多斯冰雪旅游文化节”。与此同时,成功举办圣火文化节、“爱在弓弦·爱在库布其”群英会、杏花节、牡丹花节、万人广场舞大赛等160个文化体育旅游主题活动,吸引游客近170万人次。节庆活动成为聚人气、促消费的旅游亮丽名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力      联系电话:0477-8588520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