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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康镇景区临时强制涨价      来信时间   2019-11-13
  正文    2019年国庆期间,康镇景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提前6个月)或其它有效的方式告知协议合作商其门票涨价。致使我方(麟州星光旅行社)组团前往,被强制加价,36元/人变56元/人,使我方初期核算几近亏损。景区方也无负责人出面解释。望贵局能维护旅游市场规范。给予我方合理解释,仅防再次蒙损。   
  处理部门      处理时间   2019-11-19 00:00
  答复内容   郝先生,您好!感谢您对鄂尔多斯旅游业的关心与支持。对您的投诉我们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2号令)第二条的规定,您投诉的内容不属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旅游投诉,我单位无法受理;2、您如果发现康镇景区的行为涉嫌价格违法,可向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管部门举报,该部门会依法查处,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局无价格执法权限;3、根据您的描述,你投诉的内容当属商业纠纷,建议您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