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鄂尔多斯泰华金熙酒店,恶意盗刷我信用卡,金额巨大,我要申请索赔 | 来信时间 | 2019-08-02 |
正文 | 鄂尔多斯泰华金熙酒店,在没有合同和协议的情况下,漫天要价,且在没有提供清单明细的情况下,不经告知,强行恶意盗刷我信用卡,金额巨大(185900元),我要申请索赔,报案。 | ||
处理部门 | 处理时间 | 2019-09-10 00:00 | |
答复内容 | 1、对于盗刷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处置,建议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泰华金熙酒店不是星级酒店,不属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服务质量监管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