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3月15
日前书面反馈我厅(写明修改意见、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穆伟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E-mail :45903643@qq.com
寄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产业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