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促进文物价值的研究展示、传播教育、保护利用和传承弘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厅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9年10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综合处。请写明修改意见及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关福财
联系电话:0471-6355176
E-mail:1273589549@qq.com
附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19年10月8日